呼,徹底情緒化的發洩先這樣。來談談廖萬隆最核心的概念「血統」吧。的確,族群的基礎是以血統論的,但台灣十四族原住民之所以為「原住民」,是立基於整個歷史結構和文化體系之上。也就是,若除去台灣歷代移民政府對各部族結構性的壓迫和掠奪,那麼原住民就僅是「先住民」,僅是一群五官深邃、文化不同於漢族的先住民罷了。「原」這個字下得正確,正是因為它象徵了晚近國家權力對「這片土地原來的主人」奪權的意義。
「原住民」是政治的,否則,光是目前法定的十四族原住民之間的差異也無法在這個詞彙下統合,因為各部族的文化也是天差地遠,若非近代受侵略的共通性,也不需要針對所謂原住民訂定法律了。
血統的差異會自然的在混居下模糊,「原住民」這個概念除了歷史,還有文化認同。平埔族因為漢人強勢的侵略和同化政策而難以區辨,主要並不在於平埔原住民血統被漢人大量混入,而在於清代移民漢人一方面侵佔土地、一方面以自認文明人的思維醜化平埔族固有習俗。所謂平埔族和高山族之間的差異僅在於文化保存的完整度,噶瑪蘭族正名列入原住民族就是一例。(見附註)我更不期待這些漢人政客理解「排灣化的魯凱族」、「北鄒與南鄒的差異」、「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的關係」或者「阿美族五大群」。
延續文化傳承的後代,血統上非「純某某族」,又有何問題?更別說不同族的原住民之間也多有通婚,我認識在卑南族南王部落長大的「南美」混血朋友,同時接收兩族文化;在蘭嶼長大的「達美」混血朋友,熟悉達悟族傳統而對阿美族陌生;更多有一半漢族血統的朋友,熱心的回溯自己部落的歷史、學習族語和文化、參與原運,成為延續原住民文化的生力軍,我們很輕易的看到「認同」才是其中關鍵。
少數族群滅族的危機,顯然根本不在於異族通婚,而在於三件事:一是土地喪失,二是文化斷絕,三是缺乏自決權。三者之間又有強烈的關聯,也都與國家各方面的政策密切相關。土地的流失在平地原住民(如阿美族、卑南族、邵族)身上格外明顯,由於居住於資源富饒的平原、海岸地,平地原住民持有保留地的比例極低,國民政府從日據政府手上理所當然的接下侵佔原民傳統領域得來的「國有地」,由台糖、東管處、林務局等目的主管事業機構接手管理經營,使得失去耕地的部落族人不得不流浪到台北從事勞力工作,部落的離散也是導致文化消亡的原因之一。文化也在從日據時代到國民政府同樣採取的同化政策裡逐漸流失,早期教育裡是明文指出「需端正蕃人陋俗」的,戶籍登記上也強迫改漢名漢姓,如此幾十年歧視性的政策下來已造成莫大傷害,到現在雖然已經不再,卻仍以統合思維鼓勵舉辦聯合豐年祭、以觀光利益考量要在阿里山蓋纜車、以工業需求考量要在尖石鄉蓋水庫......這些政策,才是真正傷害各族原住民文化的。
這些事情總結到原住民族缺乏自決權,當然我們也看到了行政院目前擬出的「原住民自治條例」裡諸項荒謬的內容,行政、司法、財政的自主權都無,也無土地所有權,甚至可用以解構原住民基本法,再配合可以讓財團進駐大行開發的「東部發展條例」和「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以法律結構性的逼原住民族割地喪權,這才叫滅族。
最後,回到廖萬隆的言論,華語裡「雜種」這個詞本來就有鄙視意涵,廖先生是漢人,中文程度再差都該知道的,如果今天我指著你的鼻子說「廖萬隆你是個雜種」,不知道你會不會理性又充滿寬容的認為我只是在說你「血統上包含兩個以上種族」?況且去談「純種」、「雜種」之分儼然像在談論貓犬品種,歧視意味自然不在話下。行行好,不要再擺弄自己的自大與無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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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文第四段談及平埔族認同模糊的原因與正名的困難,筆者舉例噶瑪蘭族,幸獲凱達格蘭族平埔運動者陳金萬先生指正如下:
「噶瑪蘭族正名是因為花蓮縣新社的噶瑪蘭族本來就有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