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2, 2013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一名風華絕代的扮裝皇后,光腿長就到我胸口了。攝於2013年紐約同志大遊行。


民法972條修法適用同性婚姻、提出伴侶制及家屬制之多元成家草案,這個議題在台灣沸沸揚揚好幾天了,每天打開Facebook,我還是不斷看到眾多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說法流傳,包括多元家庭等於合法化多夫多妻多元家庭提倡多P雜交(他們想說的應該是家屬制度,「家屬」其實早已存在民法中)、同性婚姻會瓦解家庭價值同性婚姻會帶來人工生殖問題,甚至最誇張的,「伴侶制度會讓黑道用來洗錢」,想像力之豐富,令人歎為觀止,且彷彿一切闢謠的聲音都不會傳到反對者的耳中。

仔細想想,其實這就跟只看藍綠,不問是非的兩黨政治是一樣的,多數人在閱讀資訊時,僅會選擇自己認同的立場,只要立場相同,論點是什麼並不重要。太有想像力的謬論我就不浪費生命來批鬥了,我看到的反對論點,多半都出於「捍衛宗教道德」的情緒和「維護家庭倫常」的社會秩序觀,說穿了就是反對修法者反對的理由,只有一個:同性婚姻和多元成家「不合常理」。

確實,聖經裡說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前合而為一的契約,也將同性戀列為道德罪行。世界上三大宗教,基督教(含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的經典之中,都有明文禁止或譴責同性性行為。

先來談談台灣的大家比較不在乎的伊斯蘭教(如果你是穆斯林的話,我先說聲抱歉)。可蘭經和先知聖訓都譴責同性戀,多數穆斯林國家禁止同性戀,部分國家甚至處以死刑,包括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然而伊斯蘭文學、詩歌中卻仍有男性相愛的呈現,而據我一位曾在中東多國旅行的朋友說,因為伊斯蘭教國家男女之防甚嚴,未婚男子之間發生性行為的狀況非常普遍,除了排遣性慾外,更被認為是「對婚後男女性行為的練習」,但只能做,不能說。他們多數並非同性戀,但被壓抑的慾望激發了男男性行為,想一下這個脈絡,這對我們理解舊約時代的社會背景有幫助。

在讀宗教經典時,有一點必要時時注意的,便是時代脈絡。聖經裡,奴隸制度是道德上可接受的,但現代社會中,這絕對不是我們能接受的道德。因為古代並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佛教有,但不只對人),人性是自私的,都不免優先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族人,能踩在別人上過得比別人好,就再好不過。奴隸制度的道理很簡單,就是把征服 -- > 增加勞力資源 -- > 系統化降低成本運用的過程變為社會常規,以維持、增進優勢族群或家族的資本。

這和同性戀有何關係呢?

舊時代的父系社會和現今的伊斯蘭社會裡,男女之防嚴格,是建立於以家族為單位的社會競爭上,而女性是生產後代的資本。男性若要確保自己的後代誕生並存活,最保險的方式便是照顧女性衣食(確保平安懷孕生產)、限制女性行動(確保自己不會養到別人的孩子),也正因此,父系社會中資產愈多的男性通常納娶愈多妻妾,他個人的理由是什麼我們管不著,但社會的理由便是保障家族的發展,傳宗接代,以延續其氏族的社會地位,這個有看宮鬥劇的話應該都很瞭解,不然大臣們怎麼會一直叫皇帝再選點年輕妃子充實後宮呢。平民來說,多子也是農業社會裡家族勞動力充足的保障,因此生孩子這件事非常重要。

以中國古代社會來說,有把傳宗接代的義務做好、把壯大家族地位的任務達成,要寵妓女養孌童都沒有人太在乎,不信你看漢朝皇帝一門忠烈幾乎個個有男寵。耽於女色和耽於男色同樣都會引發家族長輩的焦慮,主要便是在維持和增進利益的責任上未能體現。

多娶妻、多生子、蓄家奴,這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家族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社會常理」。

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沒有繁衍後代的效益,因而被視為純粹為發洩慾望而進行的「淫行」。宗教經典都譴責同性性行為,首先證明了一點:人類自古以來便有同性戀現象,這幾乎是對「同性戀不自然論」最簡單直接的反證。第二點,罪惡的認定建立於道德觀念之上,而道德觀念,則建立於社會結構之上。所謂道德敗壞,首先便是損及自身家族的利益,再來便是損及社會的共同利益。

聖經中的罪行,可以解釋其之所以為不義的原因如下:

淫亂(女子無法保障生產其夫之後代、男子傷及其他男子的後代保障)
拜偶像(改變信仰、崇拜其他存在,而不再忠於這個宗教)
姦淫(損害類同淫亂)
作孌童(無法使家族得子嗣)
同性戀(同上)
偷竊(傷害他人利益)
貪婪(容易導致傷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醉酒(損害其社會生產力)
辱罵(傷害他人精神並容易引發肢體衝突,損傷社會生產力)
勒索(同偷竊)

我非基督徒,純粹以社會發展的角度去探討宗教道德的緣起。宗教的「為善」核心價值,說穿了就是藉由秩序的建立保障社會共同利益。當然,這個共同利益中,並沒有明確的「平等」概念的存在,因此奴隸制度仍在。

有沒有發現同性相戀、淫亂和廢除奴隸制度這三者的共通點?它們都會傷害以家族為單位建立的社會之共同利益

至於佛教,其重要觀念之一是眾生平等,因此,歧視他人並不符合佛教精神,壓迫他人同樣是惡業,這也是為何許多佛教宗師對同性戀議題採取溫和態度。雖然佛經中明文同性性行為是邪淫,但較其他宗教多詮釋空間。佛教主張修行必須斷七情六慾,無論異性情慾或同性情慾,都是「無明」,也就是蒙蔽心靈的障礙。無明是能透過節制慾望的修行而避免的,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應該克服自己的慾望。


回到社會倫常。近代工業革命、城市化等巨大變革帶來社會結構的重組,人權觀念興起後,舊社會的倫常觀受到挑戰,從奴隸解放到女權逐漸落實,傳統的社會角色分工一一瓦解,改重於「自由選擇」。職業、婚姻、信仰,都可以由個人選擇決定,買賣、資訊、移動的便利及產業結構的變化,使家族乃至於國族都不再必須是一個人終生投入效力的對象。

現代社會已不再以家族為單位,這不表示人們不再愛護家人,而是愛家人不一定要以傳宗接代來表現。醫藥的發達延長了人們的壽命,百年身後事誰能得知,多少家族興了又衰,似乎還是活著的家人一生幸福比較重要。因此,傳宗接代在這個世代已非絕對的道德責任,不婚不生的異性戀不少,尤其女性因政府對生產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多憂心懷孕生子等於終生無法回歸職場(不要說離開職場有什麼不好,就算不懂女性主義,也要知道不是每個家庭都能靠單薪生存)。

在這種情況下,傳統上無法繁衍後代的同性戀,還是一種道德缺陷嗎?

不為生殖目的而進行的性行為,在異性戀之間恐怕更多。不只是戀愛男女的性行為,人類自古就有娼嫖文化,當然,這些在宗教道德上也是不好的。那不生孩子的夫妻間的性行為呢?已過生殖年齡的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呢?

如果這都是法律允許的,並可予以婚姻保障雙方「互為親屬」地位的,那同性戀為何不能被允許?更別說現在人工生殖的技術,已能保障許多同志擁有親生後代,家族並不會因為兒子和男人結婚就必定絕後。

同性戀可以和異性結婚生子,沒錯,我還真的認識一個女孩說她母親是同性戀,也採訪過和男性結婚生子的女同志媽媽,也聽長輩八卦過某熟人的老公其實是同性戀。很可惜,他們雖然都成功繁衍了後代,但其中許多人過得並不快樂,孩子也連帶多了許多煩惱。

生為同性戀並不是一個出於個人選擇的結果,所以只能像接受膚色和髮色一樣的接受它。我們可以用「你的眼睛是藍的,我不喜歡」為由拒絕某人的求愛,但不能用「你的皮膚是黑的,我不喜歡」為由拒絕讓某人和他自己的愛人結婚吧。更別說多少「有罪」的異性戀都能結婚了,淫亂的、偷竊的、酗酒的,還包括許多即使在現代社會中依然因為損及社會共同利益而普遍被認為道德敗壞的行為,多數都是異性戀者犯的,但他們都可以結婚,還可以結婚又離婚又結婚。

結婚真的那麼重要嗎?其實婚姻真的只是一個選項,就像異性戀結婚沒問題,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想結婚,即使和固定伴侶相守多年。同性戀者之中,能夠並願意走到結婚這一步的,恐怕也不是太多。但如果我們的社會連提供兩個身心成熟並相愛的人成為親屬的機會都沒有,那就叫做不平等,這樣的法律是有缺失的。

宗教信仰在新結構的社會裡,固守於由舊社會形成的道德觀念,造成衝突是必然的。如果信仰的骨幹是愛人愛己,而不是把他人都捏成自己的樣子,那麼,以愛包裝仇恨來阻擋別人得到與自己同等的權利,恐怕是只看見道德的皮毛,而不見精神了。


最後,大推這支影片,又中肯又好笑,把同性戀的道德問題講得非常簡單清楚。




Nov 5, 2013

多元成家:給未來家人的平權想像

今年六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剛剛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如今,聽見台灣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平等婚姻權保障的國家,我真的不能不幫忙伴侶盟多說點話。我們生長於民主社會,民主制度的基礎為人人平等,而保障同性戀者擁有婚姻契約的基本人權,正是這個時代的民主進程。曾經,奴隸制度被視為正常,曾經女人不能投票,如果我們不能正視傳統觀念確實傷害了部分的人,就無法真正達成人人平等的價值。

年初美國社會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激辯時,在華府街頭支持同性婚姻的群眾之中,不時可見黑白配的異性戀夫婦,他們手上的牌子寫著:「我們也曾不能結婚。」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限制跨種族婚姻違憲之前,相戀的黑人與白人不能結為夫妻。歷史證明了跨種族婚姻沒有帶來任何危害(我需要順便說我覺得混血兒都長得超正的嗎?),更別說美國當今總統也是黑白混血。

如同種族歧視,性傾向歧視也逐漸受到抨擊,致力同志平權的社運人士們常說,今天的同性戀就是過去的黑人。他們繳一樣的稅,同樣努力工作,卻只因相愛的對象不同而得不到多數人擁有的權利。

反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的聲音,多以「傷害婚姻的神聖性」、「對孩子的教育有害」為由。很可惜,至今世上仍未有一個標準能檢驗何為真愛,倘若異性婚姻就是神聖的,是不縱欲而為了繁衍後代而存在的,那麼諸多不想生孩子的夫妻怎麼辦呢?以及,在一夫一妻法律下還娶了好多房老婆的王永慶先生又怎麼說呢?有結婚還和別的女人去薇閣開房間的吳育昇先生又怎麼說呢?

「對孩子的教育有害」,討論這個問題前,英聽能力OK的朋友請先看看這支影片:


這是美國知名的「反應」節目系列,這集,製作單位讓5-13歲的孩子們看兩支同志求婚影片,然後詢問他們對同志議題的看法。除了五歲的Lucas堅持「同性戀不好!」(但他的理由是「那些不喜歡gay的人是好人」,看來是家庭影響)之外,所有孩子在看到影片之初雖然震驚,但都很快地接受了。他們知道gay的意思,有些孩子說,雖然覺得同性相愛有點怪,但要愛誰是個人自由啊。最後要孩子們對收看節目的同志觀眾講一句話,有個小女孩展臂熱情地說:「我是你們的朋友!隔空抱抱  

孩子們多說,同志本來就應該要能結婚,想結婚不能結太奇怪了,非婚姻的「民事伴侶」也不行,因為那就好像在說「反正不准結婚」一樣。而當得知有些人認為同志可以「矯正」,一個孩子說:「可能吧,但愛著誰就應該和他在一起啊!」另一個孩子說:「幹嘛那麼霸道,管人家那麼多?」

部分宗教界人士總擔心小孩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變成同志(請告訴我因果關係,我想了很久還是不懂),呃,台灣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是在異性戀家庭長大的,他們依舊變不成異性戀,就像我身邊的人都吃肉我還是只能吃素。知道有同志這回事,可沒辦法把一個天生的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

不得不再提一下前年這支轟動的影片:

(有中文字幕)

愛荷華州19歲的青年Zach Wahls談他被一對女同志媽媽撫養長大的故事。Zach說,他們家和其他家庭沒有任何不同,每天一起吃晚餐,假日一起上教堂。課業出色又是童子軍的他以自身優秀的表現證明了同志家庭並不會對孩子成長的健全與否帶來差異--還有,由同性戀養大的Zach也沒變成同性戀。

所以,到底在為孩子們擔憂什麼呢?他們每一個都是完完整整、有自己想法和個性的人啊。


台灣伴侶盟的多元成家草案涵蓋的不只是修法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制度,還有非配偶式的「家屬制度」。不限兩人,有或無親屬關係的多人可登記為彼此的家屬,舉例,如果我和另一個單身朋友,外加一對夫妻/妻妻/夫夫,感情很好,想四人住在一起互相照顧、成為彼此在法定意義上的家人,我們可以登記為家屬,但不包含財產繼承,全依自己的遺囑而定。

另外有「伴侶制度」,和婚姻制度不重疊,可以是朋友締結,無通姦罪、可單方解約、可共同收養子女。例如有些人在遇見老來伴時擔心財產繼承問題而不結婚,因此伴侶間無法享有法律保障的親屬權限,如臨終探視、簽手術同意書。在伴侶盟的多元成家草案中,伴侶制沒有另外約定的話就是分別財產,財產繼承問題也能透過雙方的契約彈性協議。

(詳見這張圖表


多元成家的進步概念,不僅能落實國民的平等權利、解除對少數的壓迫,更能幫助社會在人與人間彼此扶持的關係下安定。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連署傳單中太多扭曲法案內容的陳述,如果妳/你真的在乎這個議題,別急著連署反對,先仔細讀一讀伴侶盟提出的修法方案吧。


最後呢,從美國合法化同性婚姻至今約五個月,沒有什麼麻煩因此發生喔。